串證之「虞」就可無限抗告羈押禁見 學者專家轟:司法淪報復、陷害手段
近日民眾僅因不滿司法而製圖,於網路散佈,火速遭羈押禁見,事件不斷發酵,凸顯台灣司法已經淪為人治、甚至是人質司法,違反法律正當性與程序正義。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中華人權協會理事李宜光律師、真理大學法律系主任吳景欽教授、國立東華大學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退休教授施正鋒今(7/8)日召開記者會,批評台灣司法濫權羈押,嚴重迫害人權,改革修法刻不容緩。

黃國昌表示,過去這段時間,人民看到許多個案,和綠營高層親近的罪犯如鍾文智、徐少東等人,即使重罪或有棄保潛逃前科,卻通通沒有羈押必要全部跑光;反觀只要觸怒當權者,只是作個梗圖都可能立刻被捕、羈押禁見,引起人民怒火。更讓人意外的是,民眾黨記者會都還沒召開,民進黨立委就急著潑髒水,說這是政治力干預司法;但2008年時任民進黨團幹事長的賴清德召開記者會為扁案喊冤,高呼「羈押傷害人權,政府不顧程序正義押人取供,污辱陳水扁。」黃國昌質疑吳思瑤,這就是民進黨的政治干預司法,還是民進黨的雙標已經沒有極限?

黃國昌指出,近來法界也陸續傳出檢討呼聲,認為羈押制度作為侵害人權最後手段,卻被如此濫用,要反省的是即使檢方以空洞理由聲押,沒有具體事實證據和嚴謹法律論理,法官只要用例稿複製貼上、被告名字換一下就裁定羈押。黃國昌批評,柯文哲前主席在最後一次裁定延押時,北院就是用例稿複製貼上,「我說你有逃亡串證之虞就是有」,先射箭再畫靶;民眾黨推動相關修法,不是為了柯文哲,而是為了可能會碰到相同狀況的任何人。

李宜光律師表示,今年正好是大法官釋字392號解釋的第30年,釋字392號把羈押權從檢方拿走,完全專屬於法院,如今已經到了非大幅修法改革不可的時候。李宜光表示,羈押目的是在「保全審判程序」進行,絕非作為在判決確定前,提前懲罰被告的手段,更不該是檢察官用來收集證據的工具;如果檢方用羈押來蒐集證據,檢方就會不斷押人取供,完全違反現行法規定的「無罪推定原則」。李宜光直言,無罪推定原則是憲法原則,檢方若要推翻該原則進行羈押,就應提出充分證據,而非用臆測證據做為羈押事由。

李宜光表示,釋字653、654號解釋,被告遭羈押,人身自由遭限制,但除此之外,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受羈押被告的憲法所保障權利與一般人原則上並無不同;但現在台灣的羈押變成報復性手段,只要檢方法官認為對司法人員有威嚇,不去探討是否符合羈押要件,就情緒性先把人押了,在判決確定前提前懲罰被告。

李宜光表示,《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自白不得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等手段取得,現在北所超收人數736人、超收率達34%,羈押環境如此惡劣,「羈押比任何的強暴脅迫都嚴重、釋放比任何的利誘程度都還更高。」羈押制度已經變成以強暴脅迫利誘詐欺方式,取得被告自白的不當手段,需要徹底的改革。

李宜光說明,現行制度法官會輕易裁定羈押,就是因為羈押被告不是犯罪認定的證明,不需要嚴格證明、只需要傳聞證據就可以羈押,「白話文就是證據大概如此,就可以把人押了,合理嗎?」李宜光指出,現在常用有串證之虞作為羈押要件,「之虞」就是有可能,就可以把人押起來。他舉例:《刑事訴訟法》第95條規定,被告有訴訟防禦權,可以申請調查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被告如果說「有證人可以證明我清白」,卻剛好被檢方說「那剛好,還有證人沒問到,有串證之虞,要羈押!」等於現行法律是一個入人於罪的陷害式立法,一定要作通盤改革。

李宜光補充,檢方只要說還有證人在外面,有串證「之虞」就把人羈押,可怕的是「之虞」是毫無證據的臆測,所以被告與律師根本無從辯護,「沒做的事情我要怎麼舉證?」法律上積極事實如殺人,有凶器、屍體、血跡可以證明;但消極事實要怎麼證明「我沒殺這個人?」更可怕的是羈押一定附帶禁見,被告為了脫離羈押的嚴酷環境,很容易自白犯罪,所以才說「沒有利誘比釋放的程度更高」,這種制度一定要改。

吳景欽教授表示,現在「無罪推定」、「證據裁判」、「偵查不公開」已經很難走出法律系講堂,羈押的法定理由有兩個,一是防止被告逃亡,二是保全證據、防止串供;前者有逃亡之虞要如何認定,難道只因被告有錢有權有勢,就認定他們一定會逃?後者法定理由串供更空泛,更讓檢辯雙方權力不對等。嫌疑人不羈押的話就會到處串供,怎麼沒想到檢察官也可能會串供?

吳景欽強調,法理上羈押應是刑事訴訟的最後手段,柯文哲、鄭文燦或陳水扁對上檢方仍是弱勢,今天如果制度不解決,未來老百姓面對檢察官「哭天哭地也沒人會理你。」現行制度下「傳聞證據」就可以羈押,法官卻沒有堅持無罪推定原則、法官就會變成橡皮圖章。

吳景欽說明,釋字392號提到羈押制度問題,2019年《刑事訴訟法》修法,以電子監控強化替代羈押手段,但是一年才增加幾十件,顯示檢方、法官仍常用羈押作為對付被告手段。吳景欽強調,被告裁定羈押形同被「蓋布袋」,不能見到家人,只能在有限的時間和律師律見,讓檢方權力擴大,立法院必須盡快補強這制度上的缺陷。還有另一大問題是「延押」,檢方起訴後代表證據都蒐集完畢,羈押理由就不存在,但是現況是還能一再抗告延押,以柯文哲案最典型,檢方發動無限抗告,直到柯文哲被羈押為止。吳景欽疾呼,起訴後檢方應不再有抗告權,不然只要對檢方不利就抗告到被告被押為止,這會搞死人,立法院必須馬上修法改掉!

針對近來有民眾在網路上貼出司法人員的照片,表達訴求卻被羈押一事,吳景欽認為到底所犯了何罪?「加上血債血還就一定是恐嚇罪嗎?」113年憲判字第5號說明,如果動輒利用侮辱公務員罪追訴被告,是侵害人民的言論自由;憲判字特別強調,縱使人民用語再如何刻薄粗俗或者純屬發洩,都應該是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範圍。吳景欽表示,哪時候司法人員照片變成個人隱私,還可以因此被聲押?這已經到了「濫用羈押」的程度。

施政峰教授表示,他長期關注人權,也看了如英、美、加、紐奧、以色列等國的大法官會議;但看到賴清德,只能仰賴側翼當文丑、法界當武丑,變成週刊小弟,令人感到丟臉。施政峰表示,希望看到更多人成為司法人,改革台灣的司法和法律教育。

黃國昌表示針對吳景欽教授提議「 不應放任檢方在起訴後還能無限抗告」一事 ,民眾黨團深表贊成,且已經提出修法草案。捍衛司法人權道路不應分黨派,會全力爭取各黨各派委員認同,一起支持修法。

他也認同李宜光律師論點,羈押要件上證據方法有法定限制、否則很容易演變成檢察官聲押,法官就單純蓋章而已,制度必須徹底改革。

黃國昌特別提到即將進行司法院正副院長與大法官被提名人審查,他希望看到的是對抗當權者的勇氣,而非緊抱權力的附隨者。只可惜民進黨早非當年的民進黨,他們要的只是上意的應聲蟲,這是台灣在當前民主法制還要繼續努力的方向。

會後聯訪,媒體提問:美國白宮陸續公布各國對等關稅,但名單中沒有台灣,目前談判過程不透明,讓外界無法得知談判進度,詢問總召回應;另外詢問黨團預計或希望何時處理4100億元特別條例?

黃國昌回應,過去民進黨曾主張對外經貿談判,事中事後都必須有公民社會與國會參與、監督,而非談完後才回來要全民接受;包括前總統蔡英文、現任副閣揆鄭麗君都曾有相關言論,如今言猶在耳,民進黨在掌權後卻完全變了,令人遺憾。黃國昌強調,他不是不願意回答關稅議題,而是根本無從回答,因為在野黨連最基礎的資訊都沒有;面對如此黑箱談判,根本毫無評論基礎。 

黃國昌表示,行政院4100億元特別條例,很大一部分是要處理中小企業、勞工、農漁民及一般消費大眾生活所造成的經濟衝擊,但是在關稅結果沒有出來前,無法作有意義的討論。黃國昌強調,立法院已經準備好了,就等行政部門什麼時候會提供國會最基礎的相關資訊。

媒體提問:有關2026年地方選舉,《太報》引述藍營人士分析指稱黃國昌符合台北市選民口味,會覺得是放話嗎?另外民眾黨台北市議員黃瀞瑩曾說,台北需要選出自己的母雞,已經規劃好了嗎?黃國昌表示,針對毫無事實基礎的報導,拿來評論是浪費公共事物討論空間。

媒體提問:明天要審查大法官提名人,上次黨團提到不要最後一天才拿到審查問卷,那現在拿到問卷了嗎?黃國昌回應,昨天已經拿到問卷,一如預期,有些被提名人認真寫,有些人則是隨便交差了事,這些都會反映在黨團投票意象。黃國昌也批評,作為被提名憲法法庭的大法官,卻有人連寫問卷的態度比學生還不如,未來要如何把重要的國家任務託付給他?至於是哪些人,先不點名,等到詢答時自然會顯露出來。

媒體提問:針對屏東旭東光電廠爭議,國民黨團今日召開記者會指控旭東環保公司有提供民進黨立委政治獻金,詢問總召回應。黃國昌回應:來自中央補助的1億3千多萬元,「錢到底怎麼給的?」該公司獨董名單中,有兩位分別是「民進黨出來的門神」,包括前農委會主委、前屏東縣長曹啟鴻,及前屏東縣長潘孟安任內的環保局長魯臺營。黃國昌批評,現今屏東海岸遭受光電板浩劫,卻沒人出來負責、回應,甚至相關計畫內容也被從屏東縣政府網站下架,黃國昌強調此案只是冰山一角,接下來會繼續往下挖掘真相,並呼籲經濟部必須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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