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公告】台灣民眾黨選舉決策委員會公告
  • 公告本黨2026年直轄市議員及縣市議員提名之種類、名額及選區、登記資格、領表登記期間及方式、申請登記手續及表件、選舉方式等事項。
  • 依據2025年12月23日選舉決策委員會第七次會議辦理。
  • 公告事項:
    • 選舉區域及種類:基隆市議員、台北市議員、新北市議員、桃園市議員、新竹縣議員、苗栗縣議員、澎湖縣議員。
    • 提名名額及選區:
選區 名額
基隆市議員第四選區(中山區) 1
基隆市議員第五選區(安樂區) 1
台北市議員第三選區(松山區、信義區) 1
台北市議員第五選區(中正區、萬華區) 1
新北市議員第四選區(蘆洲區、三重區) 1
新北市議員第五選區(板橋區) 1
新北市議員第六選區(中和區) 1
新北市議員第八選區(樹林區、鶯歌區、土城區、三峽區) 1
新北市議員第十一選區(金山區、萬里區、汐止區) 1
桃園市議員第二選區(龜山區) 1
桃園市議員第三選區(八德區) 1
桃園市議員第七選區(中壢區) 1
新竹縣議員第三選區(湖口鄉) 1
新竹縣議員第四選區(新豐鄉) 1
新竹縣議員第九選區(竹東鎮、五峰鄉) 1
苗栗縣議員第四選區(後龍鎮、造橋鄉、竹南鎮) 1
苗栗縣議員第五選區(頭份市、三灣鄉、南庄鄉) 1
澎湖縣議員第一選區(馬公市) 1
    • 登記資格:
      1. 於登記日前繳清黨費、公職人員職務分擔金募款責任額、提名公職人員競選補貼費用以及中央委員會決議之應繳款項。
      2. 地方黨部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擬參加公職選舉者,依據2025年9月30日選舉決策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議,應於2025年10月1日前辭職,否則不得申請登記為本項公職人員提名初選之候選人。
      3. 中央黨部一級副主管以上擬參加公職選舉者,應公職就職日(2026年12月25日)一年前辭職,否則不得申請登記為本項公職人員提名初選之候選人。
      4. 受中央評議委員會停權處分者,其期限不得超過登記日,且無「公職人員選舉提名條例」第四條、第四條之一、第四條之二、第四條之三所列情事之一者。
    • 領表及登記之期間及方式:
      1. 領表及登記期間:自2025年12月26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至2026年1月2日(星期五)下午6時止。
      2. 領表方式:自下列網址下載應填表件。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cPwtFjY8mi4qJ8TIrudpjbdmN3gzKdOj?usp=drive_link
      3. 登記時間:每個工作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6時
      4. 受理登記地點:各選區所屬地方黨部。登記為候選人者,應查驗國民身分證(驗後現場發還),其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者,應再查驗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並附委託書。
    • 應繳納費用:
      1. 登記費新台幣3,000元整;登記費不予退還,但經中央委員會協調撤回登記或退選者,全額退還。
      2. 保證金除經中央評議委員會確認有違紀事實者應予沒收外,其餘一律於選舉委員會公告候選人名單後退還。
        保證金數額如後:
        1. 直轄市議員:新台幣20萬元整
        2. 縣市議員:新台幣10萬元整
      3. 以上費用繳納方式:
        1. 請以登記者本人之銀行帳戶進行匯款,並於備註欄填寫「登記者姓名」,如「王大明」,以利查驗。
        2. 匯款資訊:
          戶名:台灣民眾黨
          銀行:台北富邦銀行(012)
          分行:市府分行(4117)
          帳號:004-111-200-00896
    • 應繳納表件:候選人登記申請表(含依本黨規定所應填具之表件)乙份。
    • 選舉方式:登記後由地方黨部舉辦評鑑,再進行溝通協調,如無法達成協議時,由中央黨部辦理民意調查決定提名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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